來源: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幼兒園校車
據(jù)寧夏日報消息,固原市原州區(qū)首例幼兒園校車超載案近日宣判結果:拘役2個月罰金4000元。都是超載惹的禍,我們來看下案件詳細過程。
固原市原州區(qū)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葸某駕駛幼兒園校車嚴重超載危險駕駛案作出公開宣判,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與201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該案成為原州區(qū)法院審結的首例校車危險駕駛案。
據(jù)查,原州區(qū)某私立幼兒園負責人葸某,于今年3月4日17時許,駕駛中型普通客車作為幼兒園校車沿榮蘭線由東向西行駛途中,被執(zhí)勤交警查獲。經(jīng)民警核實該車核載14人,實際乘坐28人,超過額定乘員數(shù)100%,屬于嚴重超載,葸某以危險駕駛罪被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將校車超載列入“危險駕駛”行為,必須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被告人葸某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guī)定,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葸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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