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中新網河南新聞
作者:趙偉鵬 李釗
近日,河南省淮濱縣法院審結一起校車超載而引發的刑事案件,林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鄭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被告人鄭某安排被告人林某駕駛一輛車牌為豫SL7351號金杯牌用于從事校車業務的小型普通客車由淮濱縣防胡鎮某幼兒園行駛至防胡鎮街道十字街路口時,被淮濱縣防胡派出所民警查獲。經民警現場對車上乘坐人員進行清點,發現豫SL7351號車核載9人,實載62人,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被告人鄭某系豫SL7351號車輛的所有人,系某幼兒園管理人。
淮濱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駕駛機動車接送小孩從事校車業務,駕駛核載9人的車輛,承載62人,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鄭某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系幼兒園管理人,其對林某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林某、鄭某到案后認罪悔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經社區矯正機構調查顯示,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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