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校車
不合格校車應該取締,但如果沒有及時配備合格校車,不合格校車遲早也要死灰復燃。取締只是履行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而解決校車問題,政府部門應負主導責任。
日前召開的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透露,去年全國取締不合格接送學生車輛1.3萬輛,查處無資質駕駛人3.2萬人,清理無資質辦學點、幼兒園1萬多處。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立足實際、各盡其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顯進展。早在制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時,社會各界就對由政府主導校車達成基本共識。但是,在具體落實安全管理條例時,政府部門的責任卻定位在了監管,只負責審批學校的校車是否合格,而不管校車的配備、運營,校車安全的全部責任都落在學校身上,學校自己購買校車,自己聘請駕駛員運營,派老師跟車。這和出臺校車安全管理前的管理模式沒什么兩樣,只是加強了監管,防止不合格校車上路。
如果校車主要由學校自己配備,那么取締不合格校車后,學校無法配備校車,誰來解決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問題?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看來,只要學生不坐校車,出了事就與政府部門無關。在有的地方,出現學校校車通過審批要蓋二三十個章的情況,甚至還有學校新購買的校車,由于政府不批,放在路邊淪為公共廁所。
這是免責式管理思維。校車被稱為流動的校舍,不妨以校舍來論校車的責任。對于校舍,是不是該由政府出資建設?政府部門能否只管檢查校舍是不是危房,而不負責校舍建設?以前曾有這樣的情形,由學校借貸或家長集資改建校舍,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大家已意識到,這該是政府的責任。政府不能只顧監督校舍是否達標,而應該投入保障,如果不投入,要追究政府部門的責任。
對于校車,政府部門的責任是監管還是主導,也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義務教育如實行就近入學,根本就不要校車。還有人認為,政府最多可管公辦學校的校車配備經費,民辦學校、幼兒園要配校車,那是學校、幼兒園自己的事。這些觀念似是而非。義務教育雖然實行就近入學,但是在農村地區,孩子上學的路程也可能長達四五公里甚至更遠,而且很多是崎嶇的山路和鄉間小路,學生如果步行上學將非常困難。至于民辦學校、幼兒園,雖由社會資金舉辦,但政府也有義務對辦學給予補貼和扶持,以保障教育的公益屬性。再說,每個公民都應該享有平等的社會福利,不能因為學生上的是民辦學校、幼兒園,就對其另眼相看。
從學校的辦學職責看,也是不適合由學校負責校車的,而應該由專門的機構運營校車,負責校車的安全。由學校自己聘請駕駛員,要求老師跟車,這會導致校車運行不專業,也分散學校的辦學精力。政府部門不能把自己該負的責任推給學校。
從各地治理校車的有效經驗看,基本模式都是政府主導。如在山東威海的一些鄉鎮,由鎮政府統一購買校車,由威海公交公司安排專門的駕駛員,每個駕駛員負責一輛車,工作就是接送學生,每輛車還有一名服務員跟車,服務員有每個學生的名單、上下車信息和聯系方式。每天上學和放學,校車成為一道風景,學校不再為校車安全而提心吊膽,而家長也對孩子上下學安全很放心。解決校車問題的關鍵,在于政府部門要積極行動起來,按照“辦讓人民滿意教育”的原則履行責任。如果政府積極承擔責任,有關校車的配備、運營經費就不是問題,只要大幅度取消各級公權機關的公車,把投入公車的購置費、運行費轉投給校車,校車安全的老大難問題就從根本上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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