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新浪博客
作者:未知
《專用校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將于8月1日起施行。善政的陽光,把國人的美好期待定格成“堅硬”的條款,令人鼓舞;從源頭入手治理校車的執政理念,契合了“孩子安全是最高安全”的樸素認知,也體現了有關部門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公共擔當,讓人解頤。
然而,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要切實提升公眾對校車產品的放心度,僅僅捧起剛若鐵畫的準入文本,高唱入云,是遠遠不夠的。我們要以校車為契機,花大力氣治理汽車工業在生產準入管理中存在的積弊——規則彈性模糊,外加執行不嚴——才能把好事做好。
規則的精確度,考驗的是執政者對問題的洞悉度。規則若留有冗余彈性,公眾必然疑竇叢生。例如,即將實施的《專用校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規定,申請生產校車的企業,需要具備的條件,涉及生產規模、研發能力、生產能力、銷售服務能力等等方面,我們從中不難挑出“一定規模”、“必要能力及條件”、“有生產業績”、“必要的產品設計開發能力”等一系列定語含糊的條款,個中的內涵,盡管政策頒布部門官員“心里有數”,卻難以架住較真者的直白拷問:目前,不少具備客車生產資質的生產企業或改裝企業,一年總共也銷售不了幾十輛,算不算具有規模、具備研發能力、擁有銷售能力?會不會是大家都有份式的全面通過?
另一種與此相關的難題是,對落后企業、不合格企業能不能堅決拒之門外,檢驗著執政者確保規則剛性的決心。例如,按照《規則》規定,以下情況中只要存在其一就將取消準入資格:不能持續滿足《準入條件》者;不履行在生產一致性和售后服務等方面的承諾者;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生產一致性要求,在規定期限內經整改仍不能符合要求者;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資料或者拒絕提供真實資料,或者拒絕主管部門監督檢查者等等。在這里,公眾最擔心的是,真正遇到所列這些情況,主管部門是否會在地方政府的“說情者”面前頂得住、扛得起?會不會最終又是普適的妥協放水?畢竟許多汽車企業是地方政府的“心頭肉”;怎樣防止監管和被監管之間的“灰色”糾葛?畢竟百姓心里總有這樣的疑慮;是否會因監管體系不完善而出現“漏網之魚”?畢竟一些企業商業道德傾圮讓人防不勝防。
校車治理的這些難題,盡管由來已久,錯綜復雜,但執政的答卷,若要符合公眾的真實期待,繞不過政策執行上的真功夫。只有上下一心,同文同軌,才能事半功倍;若新的規則在執行上稍有松軟,就可能留下“雞蛋縫”,導致前功盡棄。
公眾“看好”,遠不如政府和企業“干好”。堅硬的條款,需要強硬的執行。執行校車準入規則,就是要有硬上加硬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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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準入門檻卡住八成客車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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