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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車管理移交 政府責任不能“接力”

    2012.07.11 -

    來源:來源:西部網

    作者:二毛

      西安市長安、閻良、戶縣3個區縣將于今年7月至明年8月底,在全市率先開展校車接送試點。今年9月底,248輛校車將投用,共有86所學校參與試點,接送學生16244人,預計學生每人每天收費2元。

      西安市3個區縣試點校車工程,意味著孩子們距離“安全上學”又近了一步,其正面能量顯而易見。不過,此則新聞引起筆者關注的地方,實際上是這兩個字——移交。

      按照報道,閻良區早在2009年就開始試行校車服務,如今全市統一部署校車工程試點,閻良區除過校車服務的具體執行辦法等方面,需要作出相應調整之外,還做了一件事,就是將校車管理這項職權,從教育局移交到了交通運輸局。

      既然是職權的移交,也就是職責和權力的雙重移交,移交后的交通運輸局有依據校車管理相關規定發布命令、指導工作的權力,自然也有依據規定確保工作落實、目標達成的職責。說白了,有了好事,自然跟著沾光;出了壞事,推脫不了干系。

      需看到,校車管理職權的移交,應該是一種責任的移交。交通運輸局在接過職權的同時,也應該明白自己肩上的擔子又重了一分,即為學生上學路上的生命安全負責;也應該明白即使不像司機那樣負有直接責任,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對學生的生命安全說“不”。

      其實無論是教育局還是交通運輸局,都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一項社會公共服務的落地和實施,或許需要政府部門之間的“接力”,但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服務群眾。雖然“學生接送”的職責已經移交,但是對于學生的“責任”仍然存在,由于教育部門對學生的情況最為清楚,交通運輸局在今后工作中還需要教育局的配合。

      職權移交,責任共擔,才是兩部門“服務接力”的意義所在。“責任”意識若能真正在政府職能部門中落戶,其他第三方部門的全力配合自然也不在話下。

    校車管理 責任 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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