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長江商報
作者:未知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已有月余,近日各地不斷有校車投入使用的消息傳出。廣州海珠小學每個學生每個月收取150元校車費,9輛校車運行一年,運營虧損超過20萬元。條例落實的一大難點,就是要解決校車運營經費誰來買單的問題。(5月28日《人民日報》)
其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經就此問題給出了一個大致的解決方向。包括日常運營經費在內的校車經費,國家會建立一個多渠道的籌措機制,并不是要地方政府或學校獨自承擔。
既然安全校車工程已經進入實打實的落實階段,就必須細化具體的配套細則和可執行的措施。比如,在校車經費的多渠道籌措渠道中,政府支持的部分到底會占多大比例,其中中央和地方財政如何分攤?西部地區和東部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各異,中央財政的支持力度也應有所不同。政府所保障的校車服務只針對農村義務教育,這樣的范圍限定眼下很有必要。畢竟,城市有發達的公交系統,同時就近上學一般也不存在問題。擇校等問題需要通過促進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來解決,而不是因此要求校車服務無所不在。
亟待明確的不僅僅是如何出錢的問題,還有所謂校車模式之爭。一些地方在農村學校推行“公交模式”,用公交車代替校車運送學生。這與條例規定的使用專用校車的原則明顯相悖,如果不加以干涉,所謂校車技術規范豈不成了一紙空文?條例的確鼓勵優先發展公共交通,但其目標在于分散運輸以分散風險。一些地方的所謂探索,意圖卻是用非專用校車來集中運送學生,假借條文之下,學生的安全將如何保障?整個社會對校車條例寄予厚望,它既需要配套細則、扎實執行,更需要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唯其如此,校車安全才不會變成畫餅充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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