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新華網
作者:潘旭 俞菀 羅爭光
10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正式公布。值得注意的是,校車此次被正式賦予了通行“優先權”。校車真的和消防車、急救車一樣有特權了嗎?孕育了4個多月的條例,能給學生帶來什么樣的安全?
日前,記者來到位于上海市徐匯區羅秀路的逸夫小學門口。下課后,學生們登上10多輛校車準備回家。記者看到,現場1名交通協管員指揮交通,攔阻社會車輛,確保校車駛出校門。但一些司機仍不適應校車優先通行的規定,頻頻鳴笛。迫于路況壓力,交通協管員指揮了5輛校車優先通行后,中斷了剩余校車的通行,放行已排成長龍的社會車輛。
“這條路太窄了,又是下班高峰,如果一口氣放行10多輛校車的話,可能會造成社會車輛擁堵,壓力可想而知。”這位協管員對記者說。
記者驅車跟隨其中一輛校車,觀察沿路行駛和上下學生情況。該校車很快來到了位于田東路上的一個停車點,司機打開雙跳燈,學生有序下車。但原本行駛在校車后兩輛社會車輛卻未等候,變道至校車左側駛過。
根據校車安全條例,交通警察遇運載學生的校車,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表示,根據條例,上述行為基本可以定義為“不避讓”。
不管怎樣,一路上,記者沒有見到條例中的“罰款200元”。上海交警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是在校車停靠點裝電子警察,還是安排警力,在具體執行罰款時,如何增強這一規定的可操作性需要進一步細化。
記者發現,校車沒有充分享受到條例中規定的特權,但條例外的“特權”卻享受到了。沿路上,這輛校車闖了2次黃燈和1次紅燈,而條例里并未規定校車可以無視交通信號燈通行。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公布后,上海楊浦區教育局和楊浦交警支隊對該區校車隨機路檢。記者從楊浦交警方面了解到,最大問題是學生不系安全帶。其中,愛德雙語藝術幼稚園的“金杯”校車上,全部10個孩子都沒有系安全帶。
上海市教委青少年保護工作處處長楊永明表示:上海在制訂實施辦法的過程中,將積極貫徹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并在此基礎上結合上海的地方特色。體現“四句話”方針:“標準式要求、戶籍式管理、市場化運作、依職能擔責。”
就社會關注的幼兒園和高中學生的校車問題,楊永明透露,上海高中階段學校將“旗幟鮮明”地退出校車運營使用。中心城區公辦幼兒園是否會完全取消校車,將是下一步上海市教育部門討論的重要議題。
據悉,上海的地方細則將進一步強化“就近入學”原則。楊永明說,上海將繼續堅持中心城區的公辦學校原則上不配備校車的規定。據了解,上海市區行駛的校車基本屬于民辦學校。根據招生政策,民辦學校可以全市范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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