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苑長軍 楊曉鳳
“車輛所有人使用拼裝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或車輛所有人使用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均將被處以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公安部交管局最近新增26個校車相關交通違法行為代碼,交警部門可依照這些代碼“對號入座”進行處罰。
據了解,7月5日后,全區各地交警部門將對校車使用許可及校車駕駛人資格進行嚴格審批,并對校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和處罰。
規定實施前,新增代碼暫不扣分
6月27日,公安部交管局下發《關于增加交通違法行為代碼的通知》,新增26個校車相關交通違法行為代碼。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升級后,廣西各地在辦理校車相關交通違法業務時,將采用新增違法行為代碼進行相應違法業務處理。
新增的校車交通違法行為代碼中,將重罰校車超載違法行為: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未達20%處500元罰款。駕駛人未取得資格駕駛校車的將受重罰: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可以吊銷駕駛證。
未注重校車通行安全細節的也將受到處罰: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線路行駛、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標識燈、停車指示標志的均處200元罰款;對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也將處200元罰款。
校車未取得標牌上路的將受到處罰: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偽造、變造校車標牌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黑校車”送學生將被嚴罰重罰: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接送學生、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將被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車輛所有人將被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發布實施前,增加的26個交通違法行為暫不予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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