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雷州大隊英利中隊在轄區道路進行巡邏執勤,當巡至207國道東方紅農場場部路段,發現一輛車牌號為粵G52×××的面包小客車涉嫌超載,即示意司機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只見車內擠滿背著書包的幼兒。經當場清點,這輛小客車共載23人,除1名司機和1名照管員外,其余21名為幼兒園學生(校車)。
讀罷這則報道,筆者不禁渾身一顫,一輛核載9人的小車竟實載23人,且21名為幼兒園學生。這不是在拿孩子的生命開玩笑嗎?這不是對孩子生命的一種漠視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64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梢?,查處“校車超員”行為是有法可依的。
因此,對核載9人實載23人的“校車超員”行為要絕不輕饒。首先,交警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對“校車超員”行為要采取“零容忍”的態度,要發現一起嚴處一起,絕不姑息,絕不縱容。其次,要通過電視、報刊、廣播、微信等媒體,對廣大學生進行宣傳和教育,使廣大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增強安全和自我保護意識,充分認識到“校車超員”行為的社會危害,自覺乘坐合法營運車輛,抵制“校車超員”行為,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其三,廣大市民,尤其是家長,一旦發現“校車超員”行為,要積極、大膽地進行舉報,要使“校車超員”行為如過街老鼠,人見人打,使之沒有“立足之地”。
筆者相信,只要嚴懲重處,多方合力,共同打擊,那么,就一定能有效避免“校車超員”的猖獗行為,從而確保學生的出行安全,以給廣大學生一個安全、無憂、有序的乘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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