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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南寧交警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青秀區彩虹路小學附近道路,有非營運校車車輛違規接送小學生,并且嚴重超員,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7月3日下午4點30分左右,民警在仙葫大道莫村轉盤發現并攔截涉嫌超載的桂A牌面包車。
經現場核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13人,其中有學生12名小學生,超載20%。
經初步調查,面包車司機姓梁,是某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每天用該車接送學生去教育機構的托管班。
民警對梁某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普通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將給予駕駛人200元罰款,并且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同時,民警與校方聯系,通知班主任將學生領回,落實安全轉運。
民警經初步調查獲悉,這輛車是校外托管機構專門用來搭載放學學生的車輛,這個機構的負責人提供這種接送學生服務,涉嫌違反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第十八條規定: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將扣留機動車,并予以處罰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下一步,交警部門將進一步調查取證,開展專項整治,杜絕此類超員車輛的安全隱患。
交警提醒:
超員的車輛,車內人員擁擠,不僅通風通氣存在問題,一旦發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難度。同時,車輛超員超載對安全行車造成極大的危害,易誘發道路交通事故。請廣大家長朋友千萬不要把孩子交給一些沒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去接送,拒絕乘坐超員車輛,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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