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中安在線
作者:趙娣
據安徽商報報道,9月18日,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合肥市廬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獲悉,該縣郭河鎮張某駕駛一輛大型“非營運”客車接送幼兒園兒童上、放學,被廬江執勤交警當場查獲,涉事司機被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9月7日16時許,張某某駕駛一輛“金龍”皖A91XXX號牌大型客車行駛至廬江縣郭河街道路段時,被正在路面執勤交警攔停接受檢查,發現車內乘坐十余名兒童,經詢問得知,乘坐的兒童為該鎮某幼兒園學生,駕駛人張某受校方委托接送學生上放學。在查獲現場,交警迅速對車內兒童進行安全轉移,涉嫌車輛和駕駛人帶至交警中隊作進一步調查。
經調查,駕駛人張某系廬江縣郭河鎮樂莊村人,持A1A2證,車輛為郭河鎮某大酒店商務用車,經雙方協議達成接送兒童上放學任務。
9月17日調查結束后,民警告誡張某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情況下,非營運車輛提供校車服務,違反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1萬元,并要求責令整改到位,決不允許此類情況再次發生,并抄告教育主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通訊員 羅君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吳洋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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