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馬鞍山日報
作者:校車
1月15日,無為縣校車司機曹某因不按規定路線行駛和放置校車標牌兩項違法行為,受到和縣交警大隊的處罰,并責令立即整改到位。
1月11日16時許,和縣交警大隊在集中開展校車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在省道206線和縣白橋段有一輛車號為皖BW1***9的專用校車,其車內未按規定放置校車標牌。經民警詢問校車司機曹某得知,該校車隸屬于蕪湖市無為縣一校車服務有限公司。
針對民警“校車標牌放哪里去了?”的詢問,曹某表示校車標牌辦理好后一直存放在校車服務公司,民警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將該車扣留至和縣交警大隊,同時告知曹某盡快向和縣警方提供校車標牌等相關手續。
1月12日下午,曹某向和縣交警大隊提供了校車相關標牌。然而,民警在進一步檢查中發現,該車行駛路線僅限于無為縣昆山鄉境內,該車存在著不按規定線路行駛跨區域營運的違法行為。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民警對曹某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路線行駛,以及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兩項違法行為,合并作出罰款400元,駕駛證記4分的處罰決定。同時,和縣交警大隊對無為縣校車服務有限公司下達了整改通知書,并責令該公司立即整改,不得再跨轄區從事校車營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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