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沈陽晚報
作者:唐葵陽
收費并甩客,法庫縣交通部門作出處罰
“校車咋能變成營運車輛?”沈陽市法庫一位市民質疑,相關部門為何坐視不管?4月21日,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這位市民反映稱,幾天前的一個中午,他從法庫縣孟家鄉東大村欲乘車前往法庫縣客運站。車牌號為遼AY19××的校車在身旁停下,司機問清去處后招了招手,這位市民就上了車。剛一上車,司機張嘴管其要5元錢。校車行駛到“俱樂部”(距客運站還有一段距離)時,司機強行讓乘客下車。
當日,記者聯系到法庫縣交通局下屬的校車辦。校車辦工作人員反饋稱,經查,當事人投訴情況屬實。校車車主解釋,他家既經營校車,又經營普通營運車輛。事發當日,碰巧營運車壞了,經運管處批準由他家的校車臨時代替,僅營運一天。法庫縣交通部門相關人員稱,盡管這種行為不屬超范圍營運,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只要是校車就不允許挪作他用。同時,該車未將乘客送至目的地,對其經營者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責令經營者返還多收票款,并向當事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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