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作者:李江瑞 趙強 孟令強
我省校車新規實施細則3月15日施行 有人大代表稱:
誰來埋單 誰來運營
校車新規留了“尾巴”
相關實施辦法多次用“鼓勵”、“提倡”等說法推廣校車
代表認為,應明確具體分工和協作機制
在國家出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兩年后,我省的實施細則《河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浮出水面,將于3月15日施行。根據規定,現有的非專用校車要在2016年9月1日前退出歷史舞臺。不過,業內人士認為我省的新規留了“尾巴”,對“誰出錢買校車”這個最關鍵的問題只做了鼓勵性規定,并沒有確定性說法。
2016年9月前非專用校車要全部淘汰
《河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我省關于校車安全的第一部地方性規章?!掇k法》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求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作為校車安全保障的主體,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組織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制訂合理可行的校車服務方案。
《辦法》給校車更新換代設置了“過渡期”,如果學?,F在還有非專用校車,應當在2016年9月1日前逐步更換為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而新購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車輛,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
問題
我省達標校車只有5300多輛
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苗雨露介紹,目前我省達標校車只有5300多輛。而在廣大農村地區,“撤點并校”后,農村孩子上學距離變遠,校車的數量難以滿足需求。據媒體報道,截至2012年年底,鄭州市共有中小學生138萬人,其中校車接送1.3萬人,僅占0.94%。
校車購買主體不明確
買車的錢該從哪兒來?《辦法》做出了說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
另外,《辦法》提出,“鼓勵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提供校車服務,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成立專業運營單位或者政府購買運營公司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校車運營管理專業化和集約化”。
哪些人可以開校車?
《辦法》規定,駕駛校車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無滿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4.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5.無犯罪記錄;
6.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聲音
全國人大代表、鄭州宇通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湯玉祥
校車沒有合理的運營模式
校車配置緊張的原因來自多方面,比如一些學校資金困難,無力買車、運營,還有一些地方的公眾意識有待加強。最關鍵的原因是校車的整個產業鏈沒有一種運營模式,校車該由誰出錢買、誰來管、怎么管、誰來運營、誰來保障,之前一直沒有明確。
校車推廣缺乏明確的職責分工和協作機制,各部門之間的協調缺乏政策依據和統籌規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無人負責也無人管理”的問題。
校車推廣留有“尾巴”
《辦法》中多次用到的“鼓勵”、“提倡”等說法,等于給校車推廣留了個“尾巴”,只是鼓勵、提倡,并沒有確定錢究竟由誰出。財政出多少,哪一類地區財政出得多、哪一類地區地方出得多都沒有提。此外,校車的運輸管理究竟允許哪些人來做,也沒有明確。
建議
城市可利用公交系統運營校車
校車運營應采用何種模式?湯玉祥稱,城市的學校可以使用城市公交,而農村的學校應該用公路客運。
具體而言,一類城市應該利用公共交通解決學生上學問題,農村應當通過有資質、有能力的公路客運或單獨的第三方運輸公司,解決校車運營問題。有人提出,可以通過學校直接向汽車生產企業租賃校車的方法來降低成本。湯玉祥認為,這種方式并不可行,租賃并不能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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