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商用汽車新聞
作者:余夢潔 孫榮赫
8月初,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教育部、公安部等20個部門(單位)聯合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行業紛紛就此展開討論時,政府主管部門又是如何解讀《通知》的?為此,《商用汽車新聞》記者獨家連線教育部。
《商用汽車新聞》:《通知》的發布,將給校車安全工作帶來哪些變化?如何評價《通知》的意義?
教育部:校車安全管理涉及多個部門。第一次以20個部門的名義對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提出要求,更加有利于落實?!锻ㄖ穼Ω鞯刎瀼芈鋵崱稐l例》工作作出了明確部署,提出了細化的工作要求,對推動各地貫徹落實《條例》、確保中小學生上下學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商用汽車新聞》:《通知》涉及到20多個部門,各部門之間如何協調并開展工作?
教育部:國務院批準成立了由教育部、公安部等20個部門(單位)組成的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近日,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也召開了第一次主任辦公會,并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傮w來看,當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形成“以條例為依據,以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為依托,部門聯動,分工協作,省級統籌,以縣為主”的工作體系。
《商用汽車新聞》:《通知》提到,各地要按照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的原則。這是否意味著將校車定位為學生上下學的補充和兜底交通工具?
教育部:并不是這樣。保障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是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終目的,學生就近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能大大降低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安全方便的公共交通能大大減少學生交通事故。《條例》并非鼓勵所有地方都大力發展校車,而是應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照“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的原則,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問題。
《商用汽車新聞》:《通知》在資金和運營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和思路?
教育部:經費籌措機制和校車運營模式密切相關,地方也需結合國家校車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校車經費籌措機制。在經費籌措機制方面,《條例》第三條對校車經費做了相應規定。
在校車運營模式方面,不少地方已經研究探索出行之有效的運營模式,如遼寧省桓仁縣、黑龍江省雞西市、浙江省德清縣、山東省威海市、山東省無棣縣、陜西省閻良區6個校車試點地區,在校車安全管理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形成了本地的校車運營模式。國內一些地區的實踐經驗及當前國際上比較成熟的做法表明,實現校車專業化、集約化、公司化運營,是校車可持續發展的方向,也是規范校車安全管理、降低校車安全風險的重要保障。
《商用汽車新聞》:《通知》規定,要“既保證安全,又不讓學生無車可乘”,在具體執行中如何掌握尺度?
教育部:這是針對過渡期內大量不符合國家校車標準的載客汽車作為幼兒、小學生校車使用的實際情況提出的。各地要制定過渡期交通安全方案,一方面落實校車使用許可制度和校車駕駛員資格審批制度,加強道路巡邏管控,確保過渡期間校車交通安全;另一方面,各地也要避免因車輛不達標或害怕出現校車事故而大量停開校車,導致出現學生無車可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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