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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鄧德勝 謝科
紅網衡陽站8月21日訊(記者鄧德勝 通訊員謝科)幼兒園校車因連續強降雨未能到達以往接送學生的預定地點導致學生被洪水沖走。近日,祁東縣人民法院歸陽人民法庭受理了這樣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
被告熊某某于2003年在歸陽鎮創辦了XX幼兒園(至今未取得辦園的行政許可證),被告向學生家長收取了每學期200元的校車費,校車通常都有固定接送學生的??奎c,而??奎c就在離原告家不遠的村級水泥公路上。原告的小女兒謝某芝就在該幼兒園讀小班,并由校車負責接送。
今年5月30日,原告的大女兒謝某慧偕同謝某芝一起上學,而幼兒園的校車因為連續強降雨未能到達以往接送學生的預定地點。兩小孩眼見快要遲到,便沿著被水淹沒的馬路往學校方向行走。同村村民康某遇見兩小孩后勸其不要去學校了,路全部被雨水淹沒了,可兩小孩沒有停下腳步,而是繼續前行。在行至離校車停靠點幾公里外處時,兩人突然被漫過公路的洪水沖入公路邊的小河,謝某慧拼命抓住了河邊的小樹,后被村民謝某花救起。謝某芝則被洪水吞沒,后被歸陽派出所打撈出其尸體。
案發后,受害人家屬和幼兒園進行了多次交涉,但未能在賠償數額上達成一致意見,原告遂訴訟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承擔小孩溺水身亡的民事責任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3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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