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澎湃-唐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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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開學季學生出行安全,灤南交警對轄區(qū)各學校校車開展了專項隱患排查工作,2021年9月1日下午16:30許在轄區(qū)一幼兒園門前查獲一輛未取得校車標牌的提供校車服務的車輛,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規(guī)定: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交警部門要求該園盡快辦理校車標牌,以確保該校車能盡快投入使用。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取得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的企業(yè)或者個體經(jīng)營者有前款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除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外,情節(jié)嚴重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吊銷其經(jīng)營許可證件。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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