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信息時報
作者:網絡
有媒體將廣州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歸納為“需持四證過四關”,似乎有些不準確。根據報道,具體申請流程還是挺繁瑣的:校車申請人將“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校車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校車運行方案”,先交市教育部門審核;然后教育部門轉給交警部門,審核通過后,后者書面回復教育部門。至此,申請程序似乎才剛走完一半。
我梳理了一下,申請程序要過“四關”不假,但是所需的證件資料卻不止4種,前半段需提交5項資料,后半程需提交6項資料。
為孩子們打造一條上下學的平安大道,至關重要的兩點是:校車本身的質量和車況必須安全;校車駕駛人必須守法駕駛、文明駕駛、按運行方案行駛和停靠。保護孩子們的生命安全,是任何現代社會都必須無條件擔當的責任與義務,也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兒童福利”的一個底線。因為無論之于國家、社會,還是之于民族來講,兒童是一切的未來。所以,提高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的準入門檻,無可非議,且勢在必行。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行政審批可以由此“臃腫”。在信息化時代,校車申請人應當可以在初始端一次性向市教育部門提供紙質資料,后續各個審批部門相互聯網以傳遞相關電子信息,并逐部門生成新的電子審批信息,然后申請人直接到車管所領取校車標牌。這些審批手段,在理論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在信息化時代實現起來并不難。至少,申請人不必向教育部門和車管所重復提供3種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在傳統思維中,對某一項工作重視,就意味著要增加行政審批的環節,和逐環節加大對報審材料的現場審核力度。正因此,行政審批的項目、環節以及需要報審的材料,越來越臃腫。但是在當下,各級政府正在下大力氣削減行政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程序。這種背景下,廣州校車申請審批需要申請人反復遞交材料,顯然有不妥之處。
審核之嚴,并不在反復審查同一個證件原件,而在于各個審批環節認真負責,審批結果經得起考驗,并且可以為下一個環節提供擔保性證明。而校車安全,也不僅僅在于審批,更在于日常監管。所以,校車的準入門檻可提高,但行政審批卻不能“疊屋架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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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校車發展須不拋棄不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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