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東北新聞網
作者:網絡
日前,一名正值花季的13歲女中學生,被黑龍江綏化肇東市四站鎮的一名校車司機強奸,強奸后這名司機并未罷休,竟然叫來朋友將這名花季少女輪奸。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已對此事立案調查。(《黑龍江晨報》12月10日消息)
去年此時,正寧校車特大交通事故震驚全國。國務院果斷出臺《校車安全條例》,各地斥巨資采購校車,并加強交通安全管制,只為孩子能搭乘安全的校車駛向學校、開往春天……
但不幸的是,校車安全的威脅并非都來自外部。肇東市四站鎮校車司機性侵幼女的惡性案件,讓校車安全再次暴露新的問題。
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對駕駛人員有著嚴格要求,“無犯罪記錄;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然而此前,劉某已對飛飛有不軌行為,有關部門是否調查過?試想,一個屢次犯下駭人罪行的司機,怎能奢望他去嚴格遵守交規制度,保護好孩子們的出行安全?此外,記者了解到,該校車車主與司機并非同一人,而嫌疑人劉某并未在交警部門備案。但是,飛飛所在學校上學期送子車統計表上,劉某卻在登記表中。由此可見,登記管理的漏洞還暴露出有關部門對校車管理存在“形式主義”。試問,一項流于形式且疏漏明顯的登記制度,又怎能依靠它去管理好責任人員,為孩子的安全守好最后一道防線?
我想,如果……可是,沒有如果。惡性案件所造成的不幸已經發生,受害者怎有心情去做美好的假設?唯有共同反思。
此事絕不能只作為刑事個案。如此惡劣的影響,已成為孩子心靈上永難磨滅的傷疤,也勢必給其他孩子帶來難以言表的恐慌。這也不僅僅是留守兒童的安全問題,更是管理制度上的嚴重失職和教訓。亡羊補牢,不能哪有漏洞就補哪兒!除了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外,相關部門務必嚴把人員管理關口,依法實施人員違法記錄再排查和再核實,剔除那些害群之馬,最大限度地降低惡性案件發生概率。
須知校車安全絕不僅僅是校車自身質量的安全。更是整個校車監管運行體系的安全,切莫讓關乎孩子生命健康的校車安全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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