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中國行業研究網
作者:未知
備受關注的《專用校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下稱《準入規則》)4日終于在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稱“工信部”)官方網站公布。與之前的初稿相比,《準入規則》的門檻大大降低,以至于有企業質疑這樣的標準定和不定都沒有什么大區別。
《準入規則》指出,工信部按照專用校車產品類別,對專用校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實施分類管理。專用校車按照產品類別分為輕型專用校車和大中型專用校車,專用校車生產企業按生產方式分為整車類生產企業和改裝類生產企業,其中改裝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承載式車身的專用校車產品。
對于專用校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準入規則》明確:申請專用校車生產企業準入的,應當具有《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整車類客車或改裝類客車生產資質,且前三年的客車(含底盤)產銷量累計不低于3000輛,或者大中型客車(含底盤)產銷量累計不低于1000輛。企業還應具有相應的模具維修、維護人員和設備,具有必要的沖壓件、模具、檢具等的存儲場地。
盡管此前業界普遍寄望《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專用校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推出將使我國校車產品與生產企業缺少規范化的局面得到改善,但是,由于《準入規則》曾兩次修改并一再降低了門檻要求,今后可以獲得專用校車入場券的企業將在40家左右,也就是說目前國內大部分客車企業仍能參與校車生產。對此,有業界人士指出,“這樣的門檻形同虛設。”
據知情人士較早前透露,在《準入規則》初稿中,對企業生產能力有更嚴格的規定,除了在銷量上規定不少于5000輛之外,還要求企業擁有整車、底盤和車架的生產能力,并有全自動機械化的焊裝線、總裝流水線以及電泳涂裝等生產條件。這意味著,只擁有三類底盤生產能力的改裝企業都被排除在外,無法進入校車生產資質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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