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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甘肅慶陽發生的死亡21人的校車事故震驚了全國,也引起了中央政府高層的關注。國務院已經責成有關部門限期出臺《校車安全條例》,該條例要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由誰來擔負校車成本。
解答這個問題的關鍵是找準校車交通的定位,校車到底屬于公共交通還是私人交通?無疑屬于公共交通。既然校車是公共交通,就應該由政府主導,以公共資源提供校車服務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
最近接連發生嚴重校車安全事故后,有些地方的政府和學校以就事論事的思維定勢,因噎廢食地停辦校車,或者僅僅處理幾個當事人以平民憤,這些做法顯然解決不了校車安全問題。也有人舉出美國“天價”校車的案例,試圖從校車的技術標準上開出藥方,這也是一種就事論事的思維。
在中國許多地方還在靠一手改裝車、農用車甚至三輪車接送孩子們上學的情境下,美國校車案例對這些孩子和家長來說無異于天方夜譚。如果有一輛普通的大型客車,慶陽校車案中的60多個孩子就不會硬擠進核定載客9人的車廂內。誰不想乘坐安全舒適的校車啊!問題是誰來提供這種公共服務呢?
《義務教育法》規定我國所有適齡少年兒童必須接受的義務教育“是國家必須子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既然如此,保障少年兒童上學的校車服務就是公益性事業。無論從公益性事業還是從公共交通的定位來說,校車都是政府應當提供的公共服務。
因此,校車問題絕不僅是簡單的交通安全問題,也不是單純的技術標準問題,而是由于政府管理缺位或者不到位引起的社會公共服務短缺問題。要實施義務教育法,校車交通就應當作為政府為人民群眾提供的公共服務,并將有關投入、支出納入到政府公共則政體系。
早在2010年兩會期間,就有全國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關于實施全國校車安全工程的提案》。隨后他們收到有關部門回復稱,政府無力承擔校車巨大的財政支出,如果在全國范圍內的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購買校車,政府需要投入3000億元的預算,且一年的運行、維護費用為1500億元。
客觀地說,人大代表的提案是有根據的,一是在校車問題上政府不能缺位,人民政府應當提供保障《義務教育法》實施的校車服務;二是我國政府掌握了巨大的公共資源,年財政收入已達10萬億元,這些收入取之于民理應用之于民,3000億元如果分3年投入的話,每年不過1000億元,頂多占年財政收入的1% ,談何“無力承擔”?這樣的說法似乎有推卸政府公共服務責任之嫌。據報道,年底各級政府突擊花錢的總額已突破3萬億元,官員們犯愁有錢花不出去。筆者斗膽勸一句:別發愁了!只要用其中10%的資金來買校車,既有助于完成則政支出任務,又能完成校車工程的善舉,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呢!
值得注意的是,校車服務在像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也是非常缺乏的,只要在上下學時間觀察一下學校周邊道路的私家車堵路亂停之老大難現象,就會明白校車短缺問題是多么嚴重!接送孩子的私家車占用了過多的公共道路資源,而政府管理部門卻束手無策,校車服務缺位實際上抵消了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政策的效益。北京每年補貼公共交通120多億元,卻沒有把校車制度作為公共交通來發展,不能不說是政府公共資源配置的一大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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