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東方網
作者:萬闋歌
管住一輛校車到底有多難?上海市政協委員周榮、朱建國在今年的上海“兩會”中提出:建立一個“校車數據庫”,將標準以及司機資質納入統一管理。他們同時認為,“不妨引入民營資本,開設‘校車公司’,獲得財政補貼。”(2月6日《新聞晚報》)
看了這一新聞,我首先為上海市政協委員周榮、朱建國共注校車管理問題感到欣慰,同時,也覺得他們所提出的關于開設“校車公司”的建議是個好建議。
長期以來,媒體已報道了很多涉及校車安全問題的新聞事件,不是超載,就是超速,且時有無辜學生因此失去生命。無疑,如何有效解決校車安全問題,切實保障學生平安出行,已經迫在眉睫了。
但是,警鐘該敲在何處,對誰而敲呢?是學校,還是警方,抑或是車主、學生家長?或許,我們有必要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待校車管理問題,尋求消除校車安全隱患的辦法。
以往,我們側重于對學校的呼吁,把搞好校車安全問題的責任推給了學校。后來,又從制度上進行規范,對學校及校車駕駛人起到了更大的約束作用。比如,江蘇省公安廳、教育廳曾于2006年聯合出臺了《江蘇省校車管理規定(試行)》,對車輛技術狀況、駕駛員資質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其它一些省份,也有相應的管理規定。
完全可以說,在校車安全管理問題上,全國各地并不缺乏相應制度。但因對這些制度執行不到位或不力,甚至使其形同虛設,所以安全隱患依然存在,并隨時對學生安全構成威脅。歸根到底,是各學校、廣大校車駕駛人對有關制度重視不夠,不愿意去遵守,或總是被動應付。而各地警方對校車的監管又缺乏針對性和深入性,無形中加劇了校車安全問題的惡性循環。
那么,有什么更好辦法可以有效消除校車安全隱患呢?我認為,像上海市政協委員周榮、朱建國所提出的這樣,建立校車公司,便是個很可行的辦法。簡單地說,就是成立專門的校車公司,各學校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向校車公司租用車輛接送學生,就像平常外出旅游、參觀時租用客運單位車輛一樣。
這樣做的好處在于,“校車”統一由校車公司經營、管理,無論是車輛,還是駕駛人,都要好管得多,有關問題也容易提前發現并及時解決。不像現在這樣,各學校在校車使用及管理上各自為政,不是車輛持術狀況不合格,就是駕駛人素質較差,甚至一些社會“黑車”也混進了“校車”隊伍。而交警部門又難以天天上門監管,有關問題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現了。有了校車公司,政府部門可以進行硬性規定,要求各學校必須從校車公司租用車輛接送學生,并且不能超載,趕時間等。這樣,交管部門只要把精力放在對校車公司的源頭監管上,監督、指導校車公司自行搞好車輛使用、駕駛員教育等,必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當然,建立校車公司,有關方面也要注意解決好幾大問題。一是經營資質的問題。成立校車公司,必須具備一定資質,而且要經過申報、審批,取得合法手續后方可投入運營;二是校車公司不能成立得太多,一個地方如果有多家,彼此間會形成惡性競爭,間接導致安全管理上的淡化;三是交警、教育部門要經常性深入校車公司監督工作,更要避免以包代管現象的出現。
總而言之,建立校車公司,等于是改變了現在校車管理化零為整的做法,由校車公司統一經營與管理,對于提高車輛技術狀況,強化駕駛人安全意識,避免隨意超載等不良現象,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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