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郭松民
近期,有關校車的報道和爭議可謂一浪高過一浪,溫家寶總理日前表示,國務院已責成有關部門迅速制定《校車安全條例》,“我要求法制辦在一個月內制定出《校車安全條例》,也就是說,把校車安全問題真正納入法制的軌道。這樣才能引起人們的重視,并且從根本上解決問題”(11月27日中國政府網)。
“11·16”甘肅省慶陽市校車事故導致21人死亡,43人受傷。10天之后的“11·26”遼寧省丹東市校車翻車事故,又有35名幼兒園兒童受傷。連續發生的校車事故,使得校車安全問題不能再繼續被拖延,國務院罕見地要求“限期制定”《校車安全條例》,是對民間聲音的一種積極回應,值得肯定。
但根據以往的經驗,一個令人擔心的問題是:在高亢的輿論氛圍中,匆忙出臺的條例,會不會因為要迎合輿論而一刀切地提出過高、過嚴的要求,進而帶來新的問題?
比如,如果規定校車的安全標準都必須達到類似美國校車那樣的標準,成為“裝甲車、卡車和大客車的混合體”,那么其昂貴的價格必然會使許多民辦學校無力承擔而關門大吉,從而導致兒童失學的新問題;再比如,在人口稠密、交通擁堵的“北上廣”,如果校車都享有美國那樣的特權——停下來上下學生的時候,司機把一個“stop(停)”的牌子掀出側面,這時兩個方向的車都必須停下來,也就是雙向車輛無論幾車道全部要停下來,等學生上下完畢之后才能行駛,否則違法——則在早晚高峰期,可能會使交通完全癱瘓。
所以在我看來,擬議中的《校車安全條例》,一定要符合中國復雜的國情,不僅要好看,而且要好用,達到既能夠確保校車安全,又不產生新問題的目的。
首先,在校車本身的質量標準上,條例應該只提出最低限度要求,允許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計、定制不同類型校車。比如,在人口稠密的東部地區,類似大客車的大型校車比較適宜,但是在學生數量比較少,路況又比較復雜的西部山區,越野性能比較強的中小型面包車可能更適合用來做校車。用一刀切的方式規定全國校車標準,將意味著用權力“制造”出一個巨大的市場。這有可能讓具有壟斷地位的企業借機大發一筆橫財,因此對于這一點,條例的起草者也應該考慮到。
其次,把校車安全的希望寄托在“不怕撞”上面,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誤區。其實,美國的校車也是怕撞的,在網上隨手一搜,就能找到不少美國校車事故異常慘烈的照片,一樣令人震驚。所以,條例更應該在校車安全駕駛方面作更加嚴格的規定,比如校車應該有醒目的標志,嚴禁超載,司機駕齡必須達到一定年限且安全記錄良好才能擔任校車司機,其他車輛應該主動避讓校車等。綜觀近來幾起校車安全事故,主要是司機違章駕駛造成的,如果司機違章,逆向且超速行駛,那么質量再高的校車也是不能確保安全的。
最后,條例應該明確校車安全的問責主體,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公安機關等,誰是校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這一點必須明確,有了問責主體,校車安全就有了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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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特權是對孩子的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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