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認為拿到駕照就能開車了
管它是大車還是小車
交警蜀黍告訴你
這種做法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3月31日下午,臨沂公安交警在羅莊區黃山鎮查獲一起準駕車型不符且 未取得校車準駕資格駕駛校車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人楊某華被罰款120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
事情經過
2021年3月31日16時40分許,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羅莊大隊湯莊中隊執勤民警在黃山鎮安頭村路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執法行動期間,發現一輛魯QS97**中通牌中型專用校車沿濱河路正由北向南行駛,遂對其進行安全檢查。
檢查中發現,該校車未取得校車標牌,且駕駛員楊某華(男,31歲,羅莊區黃山鎮柴口村人)持有的是C1駕駛證,并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屬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民警對其進行教育后, 駕駛員 楊某華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也是后悔不已,并表示 以后不會再犯相關錯誤。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罰款10000元的處罰。 因此,對駕駛員楊某華處以罰款12000元、記12分的處罰。
溫馨提示
1、校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律法規,且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書。
2、駕車前應當檢驗車況,車況良好才能出車。
3、平時要注意休息,不能疲勞駕車、酒后駕車、超速、超載,長途駕駛時要另配一名駕駛員。
4、遇大風、雨、雪等惡劣天氣,行車時要減速慢行,并開啟危險警示燈、防霧燈、示寬燈,制動時盡量點剎,不要一腳踩死,切忌突然加速、制動或猛打方向。
5、遇到事故或車輛出問題不能開動時,要及時將車內的學生轉移至安全地帶,并按交通法當中的要求,在來車方向放置警示牌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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