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浠水縣教育局校車辦為了確保校車依法運營、安全運營和科學防疫并重,確保學生的防疫安全和交通安全,對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運營提出了十條要求。
1.開學前,公司必須召開一次駕駛員、照管員和管理人員動員會;
2.開學前,公司督促駕駛員做好校車續(xù)保、年檢、維修和車況檢查工作;
3.開學前,公司督促管理員、辦事員、駕駛員、照管員參加核酸檢測,沒有參與核酸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4.開學前,公司必須與管理員、辦事員、駕駛員、照管員簽訂本年度交通、防疫安全責任書;
5.開學后,公司必須與相關(guān)中小學、幼兒園簽訂本年度交通、防疫安全責任書;
6.開學后,公司必須與學生家長就乘車刷卡簽訂服務(wù)訂單;
7.開學后,校車運營必須堅決杜絕超速超員、沒有取得校車運營資質(zhì)的車輛接送學生、不按規(guī)定的行駛路線運行、酒駕、醉駕、毒駕、無資質(zhì)人員代駕等違規(guī)行為;
8.堅持每天早上和下午接送結(jié)束后對校車進行消殺和通風,避免在接送前消殺產(chǎn)生的異味引起學生的不適;
9.要求學生每天戴口罩乘車,上車前進行體溫檢測并作好記錄;
10.公司必須開展對校車的日常路查路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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