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陽光網-陽光報
作者:趙小康 郝瑞娟
4月25日17時30分許,乾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長留中隊民警在姜村鎮田東村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時,發現一輛黃色五菱牌小型客車內乘坐多名學生,民警隨即對該車進行臨檢,經核對:此車實載13人(學生11人,跟車老師1人,駕駛員1人)。查證后得知該車系武功縣河道社區陽洪幼兒園私自雇傭駕駛員王某某接送學生上下學,并經核查公安交通綜合應用平臺信息,王某某駕駛的陜DX0729號小型客車未取得校車標牌,該車核載人數7人,屬于非營運車輛。
該車涉嫌“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違法行為,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決定對駕駛人王某某處15000元罰款;其超員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決定對駕駛人王某某處機動車駕駛證扣六分,并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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