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中國校車網
作者:校車
近日,秦安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使用私人車輛接送幼兒園學生且嚴重超員案件。被告人郭某被當庭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5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9月11日18時許,被告人郭某駕駛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車(核定載客7人)行經贠王村路段處時,被秦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巡邏民警查獲,經檢查,該車核定載客7人,該車實載客20人(19名幼兒園學生),超員185.7%。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在道路上駕駛小型面包車非法從事校車業務,且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結合被告人郭某具有自愿認罪、初犯、無前科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案為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秦安法院首次對非法從事校車業務且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作出的有罪判決,嚴厲打擊了非法營運校車的危險駕駛行為,為營造安全、文明出行環境做出了積極貢獻。
法官提醒,從事校車業務必須依法審批,取得營運資格,違法經營、嚴重超載,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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