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濱海時報
作者:劉純
贛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偵辦的“晨光海欣幼兒園校車超員案”傳出最后處理結果:幼兒園法人及車主吳某某,幼兒園園長楊某某以及校車司機彭某某3人,因為其幼兒園校車超員30人嚴重違法,觸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數額不等罰金。
10月10日,贛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民警將晨光海欣幼兒園的一輛校車現場攔截。當時,這輛核載人數7人的五菱微型面包車除了校車司機彭某某和一名隨車老師外,竟塞進了35名幼童。(中國江西網)
法治濱海律師團:《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校車司機彭某某駕駛校車,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后,將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員載客、嚴重超速行駛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并且規定對這些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險駕駛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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