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陳曉璇、林麗檐
對于校車司機的申報資格,方案設立了6道“門檻”,包括申報者須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等。
廣州交警嚴查校車
廣州市超過13萬名孩子乘坐校車,安全服務怎么保障?廣州市教育局近日發布了《廣州市校車服務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校車的運營、管理、責任分工、許可要求等各方面作了細化規范,明確今后廣州的校車服務將由25個部門組成聯席會議齊抓共管,對校車司機也提高了上崗的門檻。
據統計,在廣州近123萬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中,乘坐校車上學、放學的有11萬余人。在全市近38萬名幼兒園幼兒中,乘坐校車上學、放學的幼兒約有2.4萬人。廣州目前共有校車3390輛,其中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有2479輛,由普通客車改裝的非專用校車有911輛,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員有4890人。
為了加強對校車運營的管理,《方案》特別提到,將由廣州市人民政府對廣州市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并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長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將在此基礎上建立廣州市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等25個部門,廣州市教育局為牽頭單位。
《方案》明確,校車上路前,應當向使用校車單位所在的區教育局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并由區教育局上報市教育局、同級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交委征求意見,就校車使用者是否具有道路旅客運、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資質或校車行駛路線涉及路段的路況是否具備機動車通行條件等進行查驗,通過審查后方可獲得行車許可。
當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發生變化時,應當依照相關規定,申請變更校車使用許可,并經原作出許可決定的人民政府批準后,重新領取校車標牌。
《方案》強調,要加大對違法營運學生接送車輛的打擊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聯動機制和長效機制;同時也明確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或幼兒的服務。
對于校車司機的申報資格,方案設立了6道“門檻”,包括申報者須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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