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貴陽晚報
作者:王成
摘要:日前,記者在體驗中發現,在下班高峰期半小時內,一輛校車就遭遇了8次搶道、被逼減速,甚至被夾在十字路口中間,校車行駛的“優先權”根本無從體現。
連續三輛車(紅圈內)從校車右邊超車
日前,記者在體驗中發現,在下班高峰期半小時內,一輛校車就遭遇了8次搶道、被逼減速,甚至被夾在十字路口中間,校車行駛的“優先權”根本無從體現。
當日下午17點20分,記者坐上了一輛有明顯標志的校車,從觀山湖區沿觀山東路經大營坡駛向老城區。17點45分左右,當校車駛進貴陽城區時,路上的車漸漸多了起來,校車放慢了速度,就在這時,連續三輛車一邊按著喇叭,一邊從校車的右側超了過去,并又向左移,占據了校車行駛的車道,當最后一輛小客車超過校車時,其左側與校車的距離只有20厘米左右。見三輛車連續與自己搶道,校車司機無奈只有再放慢速度,讓他們先走。
一路上記者看到,至少有8輛車與校車搶道,甚至當校車在等候紅燈時,又有兩輛轎車插隊,將校車夾在十字路口中間。
幾乎每天都要乘坐校車的觀山湖區某學校教師陳琳(化名)告訴記者,一般在堵車的時候,她們還是感受到了校車的“優先權”:“如果有交警在路口指揮,都會讓我們先走,但如果沒有交警,按喇叭的、亂超車的我們每次坐車都會遇到十多次。”
隨后,記者在街頭隨機采訪了5位司機,他們均不知道有“校車優先”的規定。開一輛小貨車的王先生說:“高峰期大家都在趕時間,堵車心里煩,我只要不違法,能先走就先走”。一位孩子的家長李女士希望通過本報呼吁廣大駕駛員,不要與校車搶道,給孩子們營造安全的交通環境。(余珉琨)
新聞鏈接——
校車有哪些特殊權利
去年4月,國務院頒發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賦予校車行駛的“優先權”。
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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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校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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