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城市晚報
作者:陶彬 李娜
原標題:發現不法校車 撥89137064舉報
城市晚報訊 “長春市現有校車788臺。”在昨天長春市交警支隊召開的春運新聞發布會上,交警支隊秩序處處長徐玲榮說,截至2013年2月15日前,長春地區(含外縣)所有中小學及幼兒園的校車都將會進行一次嚴格的地毯式排查,確保校車100%被納入專項管理范疇。對校車的違法行為絕不手軟。
確保校車100%納入管理范疇
徐玲榮表示,在2013年2月15日前,將對長春地區(含外縣)所有中小學及幼兒園的校車進行一次嚴格的地毯式排查。排查要求區分專用校車、自有校車、租賃校車等。校車車況與《條例》中規定的差距、駕駛人、學校法人、責任民警、租賃企業等相關信息全部作為重點數據進行統計,務必使信息達到精確的程度。
從2013年起,各區隊要將所有在冊登記的校車所在學校與校車駕駛人、校車租賃單位、交管部門簽訂校車交通安全多方責任書。責任書作為校車上路的資格之一,其內容將作為宣傳點在社會各界,尤其是學生家長群體廣泛宣傳,形成人人皆知、人人監督的局面。
發現不法校車可隨時舉報
交警支隊宣傳處負責統一設計制作校車專用貼,重點區分專用校車、自有校車、租賃校車等。各隊在轄區內對于接受過校車安全檢查的,給予發放專用貼,作為路面民警日常檢查的一項憑證。同時還會制作校車駕駛人專用教育卡,強化駕駛人教育頻次和效果。各隊要以月為單位,對轄區所有校車駕駛人開展一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每月接受過教育且當月沒有違章記錄的,可以發放宣傳處統一制作的駕駛人專用的交通安全教育卡,每次接受教育后卡上要有接受教育的具體時間和民警簽字與駕駛證一同作為路面民警檢查的憑證。
凡出現校車超員及在宣傳和管理方面違反《校車管理規定》的,一經核實根據相關規定立即做出處理并通報縣市區政府,立即取消校車資格,同時宣傳處立即對其校車所在學校、法人、駕駛人在各媒體上進行實名曝光。舉報電話:89137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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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部門聯動確保校車運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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