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聊城新聞網
作者:網絡
◎圖示 在部分國家校車是這樣的
千余輛“校車”,登記備案的不足十分之一
業內人士直言:現有校車整頓更為急迫
2012年4月5日,國務院下發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條例》指出,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以及校車標牌發牌單位、有效期等事項。
校車標牌既是校車的通行證,也是一輛校車具備安全運營資質的身份認定。有了校車標牌,孩子的乘車安全就多了一道保障。我市辦理校車標牌情況如何?近日,記者進行了調查。
上牌 辦理標準尚不明朗 校車上牌變得更難
穆先生是我市開發區一家民辦幼兒園校車車隊隊長。擁有700多人的幼兒園從2008年開始購置校車,目前這所幼兒園擁有12輛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校車,每輛校車的載客量為12人,在該幼兒園,平均每5個孩子中就有1人乘坐校車上下學。以往,穆先生都要定期根據規定進行校車檢驗并辦理校車標牌。不過,如今剛辦理下來校車標牌的穆先生感覺僥幸之外又憂心忡忡。
“今年順利辦理了校車標牌,明年就懸了。”穆先生說,目前我市幼兒園及各小學使用的校車,大多為微型客車或面包車,有的符合載客條件卻不符國家安全標準,以往辦理校車標牌只要符合載客標準并辦理一系列手續就可以了,《條例》出臺前后,辦理校車標牌手續變得嚴格且不明朗。有的地區目前仍按照之前的標準,在車管所審車備案,經教育部門和交管部門蓋章后就可取得標牌,但很多同行透露,現在很多校車已經沒法辦理了。
記者了解到,《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公布后,辦理校車標牌變得有章可循。然而,目前很多地方尚未制定適合本地的校車管理辦法,使得校車上牌照處在一個管理真空狀態,有關部門在辦理校車標牌時特別慎重。
經營 校車目前虧損經營 學校出資力不從心
除了擔心辦理校車標牌遭遇卡殼,讓穆先生憂心的還有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目前學校經營的校車基本處于虧損狀態,要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將使沒有財政補貼的學校負重難行。“12座載客面包車每輛售價10萬元左右,每輛校車要配備司機、隨車教師,他們的工資以及每輛車的維護、保養、油耗、車險等費用加在一起,每年大約3萬元。每個學生的乘車費用是每月150元,這樣算下來,一輛校車每年的收入才2萬多元,除非學校生源好,否則校車很難運轉起來,如果以后要嚴格按照校車安全國家標準配備校車,那花費將更大。”
我市公交集團一位負責人表示,公交集團校車公司目前就是虧損經營。相關負責人為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以40座“大鼻子”校車為例,僅購置費就高達40多萬元,報廢期限為8年,平均月折舊費為5000多元,月燃油費2000多元,駕駛員、管理員工資為5000元,也就是說,每部校車每月費用大約為12000多元。而收費標準(暫定)為220元,以40人計,收入為8800元。這樣,每部校車每月虧損近4000元。“因為公司有一定的財政補助,所以可以運營下去,像一般的學校,根本沒有能力運營。”該集團負責人說。
細則 省級辦法尚未下達 我市尚無具體細則
按照《條例》中指出的校車標牌辦理辦法,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均可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具體辦法首先是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
“雖然《條例》中規定的辦理流程已經出來了,但省級具體實施辦法尚未下達,我市尚無具體實施辦法。”9月6日,市教育局安全科相關負責人說。
記者了解到,為了敦促各地盡快按要求制定實施辦法,8月6日,教育部等20個部門聯合發出《關于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與此同時,國務院批準成立了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
《通知》中提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辦法要在2012年9月15日前報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但據了解,大部分省級政府尚未上報實施辦法。
出路 過渡期內校車使用 不能按新規一刀切
另一個困擾小學、幼兒園校車隊伍的問題是,《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施行后,現有的校車將何去何從?
在《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也規定:“本條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過渡期限內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司長高洪也對社會關注的過渡期作出解釋,按照條例規定,各省級人民政府要規定一個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期結束之后,要把有組織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變成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也就是說,省級人民政府設置的過渡期內,不是按照國家校車標準來限定,而是要能保證接送孩子集體上下學的安全,符合安全標準的就可以用于接送,不能因為現在這個地區沒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孩子就沒有車可坐。
那么,這樣的安全標準如何確定呢?高洪進一步表示,這由當地交管部門按照接送學生的客運車的指標、規定來辦理,而不是按照國家發布的標準校車來審定。但由于目前我市尚未制定有關實施細則,過渡期期限及安全標準還是個未知數。
整頓 對現有校車的整頓 其實是更嚴峻問題
除目前校車標牌辦理標準不明朗外,市教育局安全科負責人提出了一個更為嚴峻的問題:根據去年年底的初步統計,我市用于接送學生的社會車輛(不能稱為嚴格意義上的校車)有1000余輛,其中大中型客車只有不到200輛,在我市公安交通部門登記備案的大約有80輛。這些所謂的校車中,具備運營資質的少之又少,許多車輛僅從外觀就能看出車況較差,別說符合國家標準了,可能連起碼的載客標準都不符合。所以,目前迫切的問題不是配備多少符合標準的校車,而是加大對現有接送學生車輛的查處力度,消除現有車輛的安全隱患。
該負責人指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對于解決學生的交通問題,一是要對學校合理布局,減少學生的交通風險;二是要大力發展城鄉公共交通,為學生提供上下學方便;三是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該負責人認為,解決學生的交通安全問題,不能僅看到配備校車這一條路,更重要的還是對學校進行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撤點并校,加強公共交通設施建設,為廣大學生提供價廉而安全的交通服務。對于城區學校來說,除部分民辦學校因招生范圍廣,需提供校車服務外,其他公辦學校都實行劃片招生,上下學距離較近,原則上是不需要提供校車服務的。如果無原則地提供校車服務,容易進一步造成擇校熱,擾亂招生秩序,對于促進學校均衡發展非常不利。
我市公交集團校車公司一位負責人也表示了同樣的看法,他指出,事實上,因為撤點并校,學生上學距家較遠,在農村更需要校車。
◎手記
十余“大鼻子”校車
還撐不起臺面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公交集團校車公司校車已增加到17部,10輛“大鼻子”校車及7部新能源公交車,運力在600人以上,只能滿足部分學生的需要。
今年6月,在赴北城辦事處某村的一次采訪中,記者看到一輛拉載學生的面包車顛簸在農村小路上,車內的學生擠成一團。或許這輛“校車”連基本的運營資質都沒有,卻是眾多鄉村小學生每天必坐的“校車”。可以說,少數的學生可以坐上符合國標的“大鼻子”校車,但這并不是全部,我們不能僅靠十余輛符合國標的校車撐門面。
◎延伸
校車上牌照
應符合這些條件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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