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鄧翔 孫穎
南方日報訊 (記者/鄧翔孫穎)為確保新學期校車運行安全,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和市教育局近日下發通知,規定全市校車駕駛人必須在今年8月31日前,到市公安交警局車管所及下屬各分所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駕駛校車。
據悉,全市所有校車駕駛人都將領到一張《深圳市校車駕駛人審查表》。對審查合格的校車駕駛人,市公安交警局車管所將在《深圳市校車駕駛人審查表》注明“合格”并加蓋單位公章;審查不合格的將注銷校車駕駛人證。
從今年9月1日起,無《深圳市校車駕駛人審查表》的駕駛人將視為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駕駛資格條件,不得繼續駕駛校車。一經發現,民警將暫扣該駕駛人的《深圳市校車駕駛人證》,教育部門還將對校車違法學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理。
通知還規定校車所配備的安全設施,除了按照《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外,各學校還需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校車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使用。
市教育局強調,開學前教育部門將聯合公安交警部門對校車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對校車檢查《深圳市校車許可證》,對校車駕駛人檢查《深圳市校車駕駛人證》、《深圳市校車駕駛人審查表》,三者齊全校車方可上路行駛。
同時,敬請廣大市民、學生和家長共同監督、檢舉校車違法違規行為,發現校車違法違規的可打市、區舉報電話。
市教育局舉報電話:8210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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