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周偉良
本報訊 (記者周偉良)記者昨日從市教育局獲悉,為確保新學期校車運行安全,市公安交警局和市教育局近日下發通知,規定全市校車駕駛人必須在8月31日前,到市公安交警局車管所及下屬各分所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駕駛校車。
據介紹,市公安交警局車管所對審查合格的校車駕駛人,將在《深圳市校車駕駛人審查表》注明“合格”并加蓋單位公章;審查不合格的將注銷校車駕駛人證。記者了解到,核查項目特別要求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市教育局強調,開學前教育部門將聯合公安交警部門對校車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對校車檢查《深圳市校車許可證》,對校車駕駛人檢查《深圳市校車駕駛人證》、《深圳市校車駕駛人審查表》,三者齊全校車方可上路行駛。從2012年9月1日起,無《深圳市校車駕駛人審查表》的駕駛人將視為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駕駛資格條件,不得繼續駕駛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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