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廣西新聞網
作者:未知
日前,柳州市交警部門配合教育行政、交通運輸部門,對轄區正在運營的學生接送車輛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符合條件的,督促其在7月5日之前申請辦理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資格等相關運營手續;不符合條件的,則責令停止接送學生。
記者從柳州市交警部門了解到,此次摸底排查是根據國務院4月5日公布施行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安排的。據交警部門介紹,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條件如下:首先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交警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其次要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再次要有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停靠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已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車輛要配備有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
符合上述條件,又用于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載客校車,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在7月5日前,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校車使用許可的書面申請和證明。申請獲批準的車輛,由交警部門發給載有本車車牌號碼、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等信息的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對于不予批準的車輛將以書面說明理由形式告知。
嚴格審驗校車駕駛人的資格,除要求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歲以上60歲以下外,還需沒有被記滿分記錄,沒有致人死亡或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沒有“酒駕”、超員、超速以及犯罪記錄。并且要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和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符合條件的駕駛人應在7月5日前向柳州交警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交警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駕駛人,在其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以書面形式告知。需要注意的是,校車駕駛人需每年審驗一次。
目前,柳州市交警支隊已深入各轄區中小學、幼兒園,加強溝通培訓,督促校車駕駛人按規定及時申請辦理校車駕駛資格,校方及時辦理校車使用許可。交警部門希望廣大市民,特別是學生家長提高安全意識,一旦發現非法接送學生、幼兒的違法行為,可撥打“支隊長熱線”0772-2603000舉報,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人1000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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