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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志濱
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嚴肅責任追究。”30日,福建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下發《關于持續深入開展校車及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即日起至12月30日,在全省范圍內進行專項整治。按要求,今后全省所有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通知》規定,全省各地要健全落實學生接送車輛及其駕駛人、照管人員管理制度和應急措施,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對已經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車駕駛人應在7月5日前按有關規定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資格。
同時,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加強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各地各學校要教育引導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員、超速車輛,不坐“摩的”、貨車、拖拉機等非營運車輛,教育家長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孩子,凡發現安全狀況差、不符合標準以及沒有校車標識的“黑車”接送學生時,要主動向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監等部門舉報。
通知還指出,要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鼓勵引導校車服務單位和個人購買更換國標校車,從事接送學生服務,確保今年1238輛非專用校車更換任務的完成。要加強對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運行重點時段和重點路段、部位及校園周邊道路的巡邏管控,依法嚴厲查處超員、超速、飲酒和醉酒后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特別要大力開展對縣鄉道路和農村及山區接送學生的非法營運客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非法拼裝車和“摩的”等集中整治與取締活動,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的學校標志、人行橫道標志標線、校車停靠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隔離護欄和車輛減速等設施。
2012年底前,福建省將確保所有學校的校車和從事校車服務的集中接送學生的車輛都要安裝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的行駛記錄儀。
集中整治期間,各地公安、教育、交通運輸部門將繼續堅持舉報監督制度,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校車管理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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