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陽泉日報
作者:李雅瓊 周慧清
備受社會關注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正式出臺并施行。這是我國首部專門規范校車安全的法規。《條例》總共62條,分為總則、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校車通行安全、校車安全、法律責任等8章。
《條例》對學生上下學集體乘車有了哪些“安全保障”?記者特邀陽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趙錦榮結合陽泉市實際詳解《條例》亮點。
堅持就近入學
【條例】
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交通風險。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村地區,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學生獲得校車服務。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及其教學點的設置、調整,應當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解讀】
為從源頭上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我們應當切實貫徹《義務教育法》關于保障學生就近入學,以及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學生入學的規定,盡量使中小學學生上學不乘車或少乘車。
趙錦榮說,孩子們在上下學途中要集中乘坐校車,但他們的自我保護能力和自救能力差,對各種情況的反應能力不是很強,所以要強調就近入學,這也是我國《義務教育法》的明確規定。對確實需要乘坐汽車的學生,應該首先通過公共交通和客運班線來解決。
為此,一些學生家長認為,學生集體乘坐校車,交通風險過于集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大量未成年人傷亡,損失太大。應當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包括發展農村客運班線,使學生盡可能乘坐公交車上下學。
個體客運可從事校車服務
【條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可以制定管理辦法,組織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
【解讀】
趙錦榮認為,個體經營者在當地政府的組織下可提供校車服務,這是考慮到農村校車需求量大、服務企業較少而提出的措施,非常符合實際情況。但個體經營者在提供校車服務時,不允許擅自提供校車服務、招攬學生。《條例》對申請校車使用許可,設置了嚴格的審核批準程序,對校車的安全運行也有嚴格的要求和規范,確保校車安全運行。
校車享有“優先權”
【條例】
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解讀】
趙錦榮表示,孩子們在道路交通中是弱勢群體,必須受到關照和保護。《條例》對校車通行優先權特別是社會車輛避讓校車規定的比較具體: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
1、凡本網注明"來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校車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www.ots2.com!"。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校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