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法治快報
作者:黃宗祥
為確保學生平安出行,蘆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3月1日~3月31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為期1個月的校車專項整治。
四大違法行為成整治重點
該大隊加大查處力度,集中警力,依法從嚴查處校車超員、超速、酒后駕駛、疲勞駕駛,不按規定噴涂校車統一外觀標識,不按規定配備干粉火器、安全帶、逃生錘等安全設施,玻璃貼茶色紙以及使用報廢車、拼改裝車和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拖拉機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
同時突出重點路段時段,加大警力投入,強化監管,嚴查校車的各項交通違法行為。此次專項整治期間,各科室、中隊要在各自轄區逐校、逐車進行檢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車、不漏一人(駕駛人),在檢查過程中,要認真做好登記,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車及駕駛人要立即責令停運,并限期整改。對查處到的校車交通違法行為一律按法律上限規定進行處罰,該罰款的罰款,該記分的記分,該拘留的拘留,堅決做到查處一起,依法處罰一起,向有關部門通報一起。
建立檔案錄入信息平臺
該大隊在前期排查的基礎上,會同相關部門,對轄區校車數量、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和路線等基本情況再進行一次全面核實,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車、不漏一人(駕駛人),見車見人,不留死角,并將排查的情況逐一建立檔案,錄入交警隊信息平臺,為實行動態管控提供基礎。同時要積極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資格審查,對發生過死亡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有累計記滿12分的,或駕駛校車超載、超速被查處2次以上的駕駛人,要堅決取消其駕駛校車資格。要對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258-2004)第2號修改單的規定,組織學校對校車集中進行一次檢查,決不允許不符合條件的校車從事學生及幼兒園兒童的接送工作。
定期給校車駕駛人上法制課
該大隊定期與校車駕駛人進行談話教育,采取面對面上交通法制課等形式,組織校車駕駛人集中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加強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做到不開違法車、開車不違法。
同時,對中小學生的宣傳教育,使學生掌握交通常識,養成良好交通習慣,維護自身交通安全,做到不坐違法車,不坐沒有噴涂校車外觀標識的車。
另外,對學校管理人員的宣傳教育,會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督促中小學、幼兒園落實校車及駕駛人、隨車老師管理制度,督促各校、園負責人加強管理,從源頭上杜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專項整治期間,該大隊將組成督導組檢查和嚴格考核,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科室、中隊要予以表揚;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科室、中隊將予以通報批評;對因工作措施不落實導致發生校車事故的,將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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